按照《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安全防范技术法规(标准)和行政管理规定,结合社会治安需求和防控体系建设实际,运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库管理技术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可实时、直观地获取并存储公共场所的视频信息,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提升社会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公安机关驾驭复杂社会治安的能力。
1.系统特点
(一)、视音频信号采集质量好
前端设备能提供高清晰度的监控视频和音频信号,采用的摄像机应具有高清晰度、低照度,在夜间低照度条件下能获取较高清晰度的图像。对于道路卡口监控环境,摄像机对汽车前大灯强光有较强的抑制功能。拾音头能拾取前端设备周围10米范围内的声音。
(二)、图像分辨率高
采用数字视频压缩技术,压缩标准为MPEG-4或H.264,图像分辨率支持720×576(FULLD1)、352×288(CIF)、176×144(QCIF)等,并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调整,以满足案件、事故调查对图像的要求。
(三)、实现网络化传输
前端采用视频编码器将压缩后的视音频信号通过IP网络进行传输。后端采用软件解码,视频压缩码流64Kb/s~8Mb/s可调,PAL制式25帧/秒,编解码过程无丢帧。编码方式原始帧个数可调,编码、传输、解码累计延时小于1秒。
图象质量要求:CIF分辨率:码流为300Kb/s时运动物体无连续马赛克和锯齿现象,码流为512Kb/s时无明显色块;D1分辨率码流为2000Kb/s时肉眼难以区别与模拟传输图象的差别。视音频同步传输显示。编码器以太网接口10M/100M自适应,支持TCP、UDP、组播等协议。
(四)、长时间全实时存储图像
目前采用集中存储技术实现音视频编码数据的集中存储,每路音视频按25帧/秒保存15天,过期音视频数据自动删除;对特定音视频数据进行指定转存。
(五)、监控中心建设突出实用性,可灵活搭建
使用投影机、监视器和计算机等显示设备实现视音频同步播放,支持1路、4路、9路、16路及全屏播放。基于TCP/IP技术的优势,能够在公安专网任何一个节点上,使用计算机和网络交换机临时建立监控中心,实现对全市监控系统的管理,以满足重大警务活动中指挥调度的需要。分局、派出所可设置监控值班室,由系统管理员授权对部分或全部监控点进行监控。
(六)、系统安全性高
系统采用分级权限、安全加密认证等多种手段确保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安全。对编码的视音频数据采用加密技术,防止人为删改。
(七)、管理方便
使用中心管理软件对系统所有设备进行性能、状态管理和控制。发现故障、异常能自动进行告警、处理。对摄像机镜头、云台进行预置位操作、管理。系统管理员可对操作用户进行管理,向操作用户授予或限制获取实时图像、控制前端设备、查阅录像记录的权限及优先级别。
(八)、扩展性好
当需要增加监控点时,可用增加汇聚点至监控点光纤的办法进行扩充,在监控系统建成后,能针对公安系统对视频数据的不同应用进行功能整合及后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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