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城市大脑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30058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城市大脑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中标金额: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元整(¥:125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城市大脑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项目; 服务范围:为推进裕安区城市大脑应用场景建设,开展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为构建跨领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城市事件协同处置和事件预测预警,实现裕安区各单位的公共场所视频数据共享和应用系统功能提升。 1、建设全区视频资源汇聚平台及配套设施。 2、利旧裕安区主要小区出入口“视频监控+智能门径”监控点位; 3、整合现有重点区域(医院、学校、大型公共场所)+原有政府统一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资源; 4、整合区内主要小区视频监控资源等; 服务要求: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料都视为内部涉密数据,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的保密和安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以任何手段使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华军、吴孝俊、王红、陈继兰、毛德梅、林启春、张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五里墩大桥旁海事局附属楼 2F,联系电话:0564-3366192-(转207)。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64-3301852、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0564-33061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齐云西路裕安区政府行政中心北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1楼
联系方式::0564-5150612、0564-5330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五里墩大桥旁海事局附属楼 2F
联系方式:0564-3366192-(转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64-3366192-(转2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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