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智能编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820

二、项目名称:电子卷宗智能编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419-5号(2-9-1) 1,10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电子卷宗智能编目服务项目 负责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约5万件民事、行政案件提供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服务,在智能编目系统中对电子卷宗每份材料进行细化编目和命名,配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案件归档方式改革,满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无纸化办案的数据编目加工需求,完成改革所需的数据加工基础工作和智能编目服务优化。 数据加工服务要求 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卷宗目录及编目命名规则》对本项目的民事、行政案件卷宗材料进行编目工作。 (1)对已经上传并保存的扫描图片在待编目窗口进行自动编目(OCR识别)。 (2)人工逐页点击已识别编目、校对、修改。 (3)对未识别的材料进行人工录入编目,并将材料按照要求归入对应目录,逐一完善修改材料名称,并标记材料类型。 (4)对编目结果进行质检,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5)对已完成编目材料点击确认,待所有材料全部编目后,将电子材料移送至电子卷宗过程卷。 (6)电子卷宗编目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7)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试行)》完成电子卷宗一键转化为档案卷并提请归档。 合同签订后365日历日 总体要求 1、中标人需在采购人单位实施服务工作。 2、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桌椅、水电、相应的办公设施和耗材、智能编目系统;其他设施如:电脑、打印机等服务设备由中标人自备,以实际满足服务需求为准。按采购单位或者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中标人须在退场时将存储有信息的设备或存储介质留存并移交采购人。 3、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 4、人员进场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撤离。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接受采购人实时检查与监督。 1,101,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菲(采购人代表)李锋张存虎谢雨(组长)沈乐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23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号:51010023210200017432[2023]02446。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何先生、蒋女士028-87088759、86115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蒋女士

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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