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PNHCG【2023】006号(招标文件编号:DPNHCG【2023】006号)
二、项目名称: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设计方案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卓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北侧未央路以西旺景国际广场1幢1单元9层10903号
中标(成交)金额:1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卓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设计方案编制 | (一)、设计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包含红线范围内按相关部门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 (二)、本工程设计图纸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标高以米为单位。 (三)、主要设计要求 1.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深度要求。 2.合理分区,满足实施要求。 3.遵循经济适用原则,按照限额设计,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及设施,工程造价不得突破估算总投资。 4.避免大面积开挖及路面破坏,若有破坏道路、管线等情况,应提供修复的设 计图纸及文件。 5.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设计风格应与现有环境相协调。 |
(1)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A.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 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 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B.承担方案优化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 计,编制技术设 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 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 计费总额中。 C.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 D.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过程中,若遇设计规范、政策要求等需对设计施工图进行调整,设计人应负责调整完成,该费用包含在设计总价中。 E.由于设计失误造成采购人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F.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通知和约定设计文件具体交付时间为准),每延误一天,按500元扣减设计费。 G.设计人的设计深度应能达到采购人计算改造工程造价的深度,若无法进行计量和计价,则视为设计人违约,设计人应负责补充完善设 计图纸,由此造成时间延误,设计人应按每延误一天1000元扣减设计费。 (2)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A.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B.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 C.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同时,中标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其更换一次扣罚设计合同总额2%,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D.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设计人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其每替换一人扣罚设计合同总额1%,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E.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 定分包商和供 应商。 F.设计人员需到现场踏勘核实现有管线及系统设施等情况,其踏勘及下现场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六)、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 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现场分部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成果并验收合格 | 1、设计说明 (1)方案设计说明(含投资估算)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方案设计图纸 (1)规划设计总平图 (2)场地分析、现状分析、总平面消防分析、交通分析、景观分析等相关分析图; (3)鸟瞰图,主要节点效果图,道路、排水设施、停车设施、公共设施等图纸; 3、各节点施工图 (1)施工总平面图 (2)各节点详细施工图及大样详图 (3)施工图设计说明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远球 范启铨 张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18250591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鼎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化县翠江镇财富花园9栋108号二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 黄女士电话: 180 6014 9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1806014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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