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382

二、项目名称: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纳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开区 31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纳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 1、负责协助配合法院司法警察完成案件办理期间安检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等各个诉讼相关场所风险排查、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日常安全管理事务。 2、负责审执类会议会务、日常后勤物品管理、案件办理区域环境维护及设施管理、配合法院诉服岗位人员给来院当事人提供其他综合保障服务。 3、法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基本要求 供应商就本项目服务内容安排在采购人单位的驻点服务人员最少不低于7人,其中管理人员1名、工作人员6名,以上人员数可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适时增加。以上人员需具有类似工作经验或相应工作技能并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准入测试,服从性强、身体健康、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供应商应负责驻点服务人员身份信息验证及基本政治审查。 2、诉讼相关场所安防协管服务 (1)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法院审执案件安防协管工作的特点对驻点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协助诉讼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管理和诉讼突发情况处置; (3)安检大厅24小时值守,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安检和风险排查。安检岗应时刻保持法院驻点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着装、用语、举止、操作规范,严禁酒后上岗,不允许在安检大厅吸烟和随意玩手机,不允许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法院内部。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服务群众既严格仔细又热情耐心,正确使用安检设备,全覆盖检查人员和携带物品进出情况,杜绝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违规违禁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发现疑点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必要处置。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不准出现岗位无人情况。保持法院大门周围及安检大厅范围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规范有序,对发现的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摆放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办案区域、公共区域巡逻检查。日间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夜间巡查不少于3次。巡查中应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院内涉案扣押车辆和警车专位管理,日常进院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维持,及时疏导出入车辆,确保囚车、警车行进通畅,清理门前无关车辆和人员,保证单位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6)施工事项安全检查和秩序维护; (7)完成法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审执综合保障服务 (1)审判执行类会议会务,包括会场安排、参会人员指引等,同时协助诉讼引导员给来院当事人提供饮水纸巾消毒等综合保障服务,应做到着装、用语、举止规范,服务耐心、热情细致; (2)日常后勤物品管理,按法院要求对用于办公办案和服务诉讼当事人的日常用品进行登记管理等; (3)案件办理区域环境维护及设施管理。对如庭审公开显示屏、庭审信息显示屏、LED大屏、诉讼服务设备、科技法庭、远程视像设备、24小时诉讼自助服务站等设备和场所的日常管理,公用设施、审判庭、安检大厅、羁押室、会议室等的日常简单维护。每天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对办案设施、公用设施定期巡查,确保办公办案区域保持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押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专用电梯正常运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路灯、楼道灯正常照明,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如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告法院相关部门组织维修维护。 (4)完成来院办理诉讼的群众提出的其他合理保障需求和法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服务期间,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完全负责。 2、权利义务: 2.1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有权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管。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基本工作设施设备。 (4)采购人有义务为供应商提供相关工作的便利和指导。 (5)采购人需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2.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负有服务义务。 (2)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采购人处理投诉。 (4)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移交采购人提供的与工作有关的物资。 (5)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监管。 (6)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与本项目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7)供应商应对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安全保密 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及法院对案件信息保密、保护、保管的相关要求,不得泄露因工作便利获取的法院案件资料和其他工作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1: 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采购人需服务事项的相关流程、规定,并依据采购人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验收。服务期间,采购人单位各相关部门可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组织考核,考核为合格,方能办理付款手续;如为不合格,应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合格;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在结清已产生的必要费用后终止合同。如服务事项因供应商或其驻点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出现错误的,按错误程度和数量相应扣减费用,违反法纪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18,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玲刘海燕陈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定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财政监督部门:绵阳市财政局,联系人:邓雪,联系电话:0816-2222023。联系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

联系方式:18008199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虹阳街1号

联系方式:0816-2568609;13219981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

电话:0816-2568609;13219981775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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