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告

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委托,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0]FJUS[CS]2022001、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08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FJUS[CS]2022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项) 1.本项目应遵循的业务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1管理性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158令)、《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 1.2技术业务性标准规范:《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82号)、《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 1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采购人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描述: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还应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福建省外乙级资质单位还应提供备案证明。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明细: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描述: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供应商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5-24至2022-05-3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6-08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4号楼(龙福楼)6楼604—606 – 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6-0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4号楼(龙福楼)6楼604—606 –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地 址: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059183227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97号125
联系方式:13275019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卢
电 话:13275019607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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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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