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系统政务云服务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1640-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系统政务云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05-18 10:13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sjzbgg/t20220518_1427194.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0号上园饭店牡丹厅。

现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6层第十会议室。

 

2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现变更为: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线上发布招标文件,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3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六、其他补充事宜”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现变更为: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4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六、其他补充事宜”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现变更为:

3.5、3.6、3.7三项予以删除。

 

5 、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现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增加14.1、15.2、16.1、18.1项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6 、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现变更为:

14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相应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被授权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3本项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行额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其正副本仍需包含“开标一览表”。

15.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招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封面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要求填写并密封。

15.3如未按本须知第15.2条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3迟交的投标文件

16.3.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1、16.2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资料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人资料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如有)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8.3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拒绝接收迟到的投标资料之外,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出现下列情况时投标文件可被拒绝:

(1)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开标现场。

18.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若无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将以采购代理机构打印的开标记录为准。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7 、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电子件”、“电子证照”的内容,现变更为:复印件。

8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9 、更正日期:2022年5月30日

 

更正日期:2022-05-30 14: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

联系方式:李磊,83366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7层704室

联系方式:冯秋蕾、李思哲、钱柏丞,01084865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秋蕾、李思哲、钱柏丞

电 话:010848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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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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