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左海讲坛”录播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左海讲坛”录播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100]ZHZB[DY]2022001

2、项目名称: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左海讲坛”录播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协商保证金
1
1-1 广播服务 1项 144000
144000 144000 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左海讲坛”录播宣传 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9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06-10 16:25;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06-13 23:5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06-15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国一大厦(同君福大酒楼)六楼602 – 1号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06-15 14:30,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国一大厦(同君福大酒楼)六楼602 – 1号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联系人姓名:张子俊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澳门路16号

联系方法:13905017088

代理机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靖云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楼602

联系方法:19890588052

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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