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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盐政采(2022)A013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公安局2022年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改造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元):19,584,000.00
最高限价(元):19,58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盐县公安局2022年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改造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58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工期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个系统建设、接入开通使用全部监控点,按合同定期到货和安装、调试,租赁服务期限5年(时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广播电视网络经营范围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商或具有基础电信运营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信运营商(含分公司)。
(2)投标人具有独立网络运行条件,具备本地固定数据存储、光缆网络承建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2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递交(https://login.zcygov.cn/)
3.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9日14:00
4.开标地点(网址):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3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惠企政策: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s://jinrong.zcy
gov.cn/finance/loan?utm=a0017.b0048.c758920.4.44e18200bf5f11eb926cf1464ce95a5d。
(2)其他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盐县公安局
地址:武原街道海兴路11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启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20739
质疑联系人:许皓
质疑联系方式:15868368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
传真:0573-86117857
项目联系人(询问):崔梁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17857
质疑联系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131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传真:/
联系人:郭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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