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ML2022-BH-F05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09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2-BH-F059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85.0万元
最高限价:8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35 |
35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网络运行维护,详见附件。 |
第2包 |
否 |
20 |
20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等级保护测评,详见附件。 |
第3包 |
否 |
30 |
30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工作网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系统密码测评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网络运行维护服务;第二包:等级保护测评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 (4)提供所属日期为2022年1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第三包:工作网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1.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为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的密码评测机构,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2号)名单之内,提供包含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声明函。 (4)提供所属日期为2022年1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8月19日 到 2022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方式:(1)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9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
联系方式:022-25861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022-2715506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ML2022-BH-F059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