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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5]SJFJ[GK]2022002
项目名称:周宁县2022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第十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979,608.46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034,91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034,910.00元
投标保证金:6069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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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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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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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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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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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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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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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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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60 路视频监控以及网络安全防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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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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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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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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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91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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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通过初验并交付使用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7,500,5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500,560.00元
投标保证金:15001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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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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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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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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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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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的 1000 路视频监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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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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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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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56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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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通过初验并交付使用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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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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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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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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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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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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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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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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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通过初验并交付使用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107,854.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07,854.7元
投标保证金:107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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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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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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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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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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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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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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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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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54.7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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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至所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5:
采购包预算金额:86,283.7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6,283.76元
投标保证金:86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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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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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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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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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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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83.7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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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终验通过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包3、包4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5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2)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包2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2)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包3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2)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包4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包5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3、4、5)。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3、4、5)。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2、3、4、5)。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3、4、5),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09-3017:00至2022-10-15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10-21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凤山大道66号-1号开标室(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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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宁县公安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593-5634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三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城一期8号楼805室
联系方式:18033950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伟根
电话:1803395030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三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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