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务云服务项目第一包(编号:中心-YC2022-052-01)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政务云服务项目第一包(编号:中心-YC2022-052-01)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YC2022-05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政务云服务项目第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注:(1)本项目共2个包,按照第一包、第二包的顺序组织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投任意一个或同时投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作为1个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中标排序约定如下:第一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只能作为第一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在第二包中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再参与第二包中标候选排名。” 现变更为:“注:(1)本项目共2个包,按照第一包、第二包的顺序组织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投任意一个或同时投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作为1个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中标排序约定如下:第一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只能作为第一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不再作为第二包有效投标人。” 2、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6、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08:00至2022年9月30日17:00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现变更为:“6、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08:00至2022年10月19日17:00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3、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4、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10、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宜阳大厦中座二楼)” 现变更为:“10、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宜阳大厦中座二楼)” 5、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18.投标文件格式 18.1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18.2在开标一览表明细中,供应商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 现变更为:“18.投标文件格式 18.1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 6、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价格部分”中“价格分(5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实行四舍五入并精确到两位小数)。” 现变更为:“价格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实行四舍五入并精确到两位小数)。 ” 7、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技术部分”中“基础项(10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的得基础分10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基础项(27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的得基础分27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技术部分”中“技术方案(5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政务云技术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整体架构设计方案、计算存储服务实施方案、网络接入服务方案、安全服务实施方案、灾备方案、信创技术方案、项目组织管理和进度计划等章节。 方案章节完整、内容全面、详细的得5分; 方案章节完整、内容较全面、较详细的得3分; 方案章节不全、内容较差的得1分。” 现变更为:“技术方案(9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政务云技术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整体架构设计方案、计算存储服务实施方案、网络接入服务方案、安全服务实施方案、灾备方案、信创技术方案、项目组织管理、进度计划等章节。 技术方案中以上9个基本项,每有一个基本项单独成章节的,每个得1分,最高9分。” 9、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技术部分”中“迁移方案(5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迁移方案,包括迁移需求分析、迁移总体设计、风险评估方案、迁移工具介绍、迁移过程方案、应急预案、项目组织管理和进度计划等章节。 方案章节完整、内容全面、详细的得5分; 方案章节完整、内容较全面、较详细的得3分; 方案章节不全、内容较差的得1分。” 现变更为:“迁移方案(8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迁移方案,包括迁移需求分析、迁移总体设计、风险评估方案、迁移工具介绍、迁移过程方案、应急预案、项目组织管理、进度计划等章节。 技术方案中以上8个基本项,每有一个基本项单独成章节的,每个得1分,最高8分。” 10、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技术部分”中“技术能力(8分) 1、投标人所投云平台通过可信云数据中心间VPN服务认证的得3分,未通过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可信云数据中心间VPN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投标人所投云平台通过可信云云专网认证的得5分,未通过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可信云云专网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技术能力(4分) 1、投标人所投云平台通过可信云数据中心间VPN服务认证的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可信云数据中心间VPN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证书持有单位公章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云平台通过可信云云专网认证的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可信云云专网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证书持有单位公章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商务部分”中“基础项(10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要求的得基础分10分,有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基础项(27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要求的得基础分27分,有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商务部分”中“机柜租赁(6分) 投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承诺新增租赁使用的机柜数量(不包含目前已用机柜数量):第一年内新增使用机柜30(含)个以上,同时三年总共新增使用机柜150(含)个以上的,得6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承诺新增租赁使用的机柜数量(不包含目前已用机柜数量):三年总共新增使用机柜150(含)个以上的,其中第一年内新增使用机柜30(含)个以上,全部满足的得9分,其他不得分。” 1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中“(1)云主机:通用虚拟化服务器采用2路主流配置机架式服务器,用于运行政务基础类应用;高性能虚拟化服务器采用至少4路主流配置高性能机架式服务器,用于运行高性能需求和核心业务系统。为保障云主机性能和容错能力,本项目建设所采用的云平台计算节点需采用主流厂商第三代可扩展处理器或其它同代产品及以上,采用第四代DDR4内存,频率2900MHZ及以上,支持集中存储接入。” 现变更为:“(1)云主机:通用虚拟化服务器采用2路主流配置机架式服务器,用于运行政务基础类应用;高性能虚拟化服务器采用至少4路主流配置高性能机架式服务器,用于运行高性能需求和核心业务系统。为保障云主机性能和容错能力,本项目建设所采用的云平台计算节点需采用主流厂商第三代可扩展处理器或其它同代产品及以上,采用第四代DDR4内存,频率2900MHZ及以上,支持集中式、分布式等存储方式。” 14、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中“3.网络服务 为赣西云数据中心提供至少2条以上链路的负载均衡接入。以保障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网络接入商的用户获得最佳的网络响应速度。为保障出口网络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承诺提升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的出口带宽及三网接入,保证各出口带宽不低于3GB,在带宽利用率超过70%时进行扩容。网络资源池要求采用SDN架构,支持VxLAN技术、IPv4/IPv6双栈网络、动态网络资源调配和隔离,支持与互联网、政务外网及行业专网的连接。” 现变更为:“3.网络服务 为赣西云数据中心提供至少2条以上链路的负载均衡接入。以保障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网络接入商的用户获得最佳的网络响应速度。为保障出口网络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提升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的出口带宽及三网接入,保证各出口带宽不低于3GB,在带宽利用率超过70%时进行扩容。网络资源池要求采用SDN架构,支持VxLAN技术、IPv4/IPv6双栈网络、动态网络资源调配和隔离,支持与互联网、政务外网及行业专网的连接。” 15、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中“4.云安全服务 供应商提供政务云平台应满足国标GB/T 31168-2014《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的三级等保要求进行防护,以连接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区统一出口的网络做为供应商平台的防护边界。供应商要按照三级等保要求部署相应的安全设备,提供云计算服务的基本安全能力。每年云平台等保三级2.0测评分应至少85分以上。” 现变更为:“4.云安全服务 供应商提供政务云平台应满足国标GB/T 31168-2014《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的三级等保要求进行防护,以连接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区统一出口的网络做为供应商平台的防护边界。供应商要按照三级等保要求部署相应的安全设备,提供云计算服务的基本安全能力。云平台应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每年云平台等保三级2.0测评分应至少85分以上。” 16、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中“8.机柜租赁 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服务期内,每年新增租赁使用的机柜数量(不包含目前已用机柜数量),第一年内新增使用机柜20(含)个,三年新增使用机柜100(含)个,机柜租赁价格详见附件3” 现变更为:“8.机柜租赁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新增租赁使用的机柜数量(不包含目前已用机柜数量),三年总共新增使用机柜100(含)个以上的,其中第一年内新增使用机柜20(含)个以上,机柜租赁价格详见附件3” 1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商务要求” 中 “(二)竞价服务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限内云服务价格折扣逐年降低2%” 现变更为:“(二)竞价服务 投标人服务期限内云服务价格折扣须逐年降低2%(如:供应商折扣率投标报价为40%,按照逐年降低2%的要求,第二年折扣率则为38%、第三年折扣率则为36%)” 18、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 “一、技术要求”中“附件2 云服务考核标准”中“因云服务商原因造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故障,10分钟内响应并上报的不扣分,超过10分钟不到1小时的扣0.5分,以后每延后1小时修复的加扣0.5分。” 现变更为:“因云服务商原因造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故障,10分钟内响应并上报的不扣分,超过10分钟不到1小时的扣0.5分,每延后1小时加扣0.5分。”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本级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13楼

联系方式:0795-3232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联系方式:0795-3216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传平

电话:0795-321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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