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院图书档案馆馆藏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历史研究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历史研究院图书档案馆馆藏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中国历史研究院图书档案馆馆藏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HSZT2022FB/1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兰少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278948-6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lichenglong@cass.org.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丽丽 张静超 010-62278948-627/6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不分包,为采购人遴选1家供应商提供中国历史研究院图书档案馆馆藏数字文献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文件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二、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2 供应商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比选。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比选均无效。

1.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3 比选文件发售

1.3.1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比选。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3.4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1.3.5 供应商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 中国历史研究院图书档案馆馆藏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报名单位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

1.4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日历天。

1.5 比选

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5.1.1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09:00-09:30。

1.5.1.2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0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5.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

1.5.2 开启时间和地点

1.5.2.1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0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比选会议。

1.5.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

1.6 采购人相关情况

采购人名称:中国历史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老师 lichenglong@cass.org.cn

1.7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孙丽丽 张静超

电 话:010-62278948-627/628

传 真:010-62277461

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8.3 节能环保要求

1.8.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8.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8.4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1.9其他

有新冠肺炎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供应商代表无法进入开标现场,谢绝参与开标活动。请供应商代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安保人员组织的信息登记。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政策影响,开标安排有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6.536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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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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