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块LED显示屏转让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块LED显示屏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2(36)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两块LED显示屏   2 623,800.00
合计 623,800.00
存放地 位于学林路和凌州路东北路(审批中心)和花果山大道与苍梧路东南角(金鹰国际)
标的现状

1.本标的位于学林路和凌州路东北路(审批中心)和花果山大道与苍梧路东南角(金鹰国际)两处LED户外广告屏。两处LED电子屏为2016年应市创文创卫要求建设,由市城管局选址,以占用公共用地形式建设用于公益性质广告宣传,大屏于201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抵押权情况:无;质押权情况: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623,800.00
评估基准日 2022-07-31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先河资评报字(2022)第001号
转让底价(元) 623,8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740665323A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

法定代表人:骆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623,800.00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学林路与凌州路东北角(审批中心)、花果山大道与苍梧路东南角(金鹰国际)的两处LED屏。该两处显示屏尺寸均为8米*5米,显示器离地高度均为4米,不锈钢板饰面,铝塑板包边,内部钢结构,地下为钢筋混泥土基础。
3.两处LED电子屏为2016年应市创文创卫要求建设,由市城管局选址,以占用公共用地形式建设用于公益性质广告宣传,大屏于2016年建设投入使用。现转让方与市城管局沟通,两处LED大屏因占用的土地产权不归属于转让方,转让方明确大屏经营权不可转让,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仅为两处LED电子屏。
4. 在资产交割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善所有资产经营手续,如若不能完善手续,受让方应对大屏设备进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转让方有权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勘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资产经营手续的办理或聘请专家鉴定、充分预估到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如若受让方不能完善资产经营手续需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当地应急安全管理要求,如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或拆卸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以及装运过程中外包装破损造成转让标的散落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受让方办理完资产经营手续或设备拆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退还给受让方。在资产交割完毕后,受让方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善经营手续,且逾期未拆除的,转让方有权进行强制拆除。转让方强制拆除后,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方相关拆除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标的原地展示,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1896133658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1-07 08:30:00 至 2022-11-18 18:00:00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申请书》(联系连交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申请书》(联系连交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在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b.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转让合同.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丰晶晶
咨询电话 0518-85100969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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