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五化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五化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58832

项目名称:“五化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根据省院要求建设“五化法庭”所需信息化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达到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不能到达现场参加会议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后与备份文件(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分别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3085583277@qq.com),压缩包里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招标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五化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字样,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中均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疫情期间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投标人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7、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遵照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采〔2020〕66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8、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已注册过的投标人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注:如果疫情发生变化出现特殊情况,一切按照疫情管控防控措施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

联系方式:0415-2277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知春园22-2-104

联系方式:0415-4151199

邮箱地址:3085583277@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131100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伟

电话:1394257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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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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