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线网旧有线路视频监视系统高清化、智能化项目
先期实施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地铁线网旧有线路视频监视系统高清化、智能化项目先期实施项目 已由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 2211-440100-04-05-64713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地铁线网旧有线路视频监视系统高清化、智能化项目先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地铁一、二、三、三北、四(不含四南)、五、八(不含八北)、APM线
2.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工程涉及2010年及以前开通的线路,包括一、二、三、三北、四(不含四南)、五、八(不含八北)、APM线。项目主要包括:
车站视频监视部分:在改造线路的各车站新增视频监视系统,在闸机、安检机、站台等重点位置设置高清摄像机,在通信设备室设置交换机、视频存储设备,同时,利用既有的传输资源,将新增视频系统的图像数据传输至线路OCC和地铁分局,满足车站、OCC、地铁分局对新增视频监视的调看、查询等功能。
车载视频监视部分:在改造线路各列车车厢增加双目摄像机,通过利用既有车厢交换机接入列车传输网络或新增车厢接入交换机,同时,根据既有的车地无线网络情况,实现相应能力的视频调看功能。同时,为新增摄像机配备SD存储卡,满足视频图像的存储需求。
具体以用户需求书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 60,578,095.96元 ,其中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597,885.97元(税率6%)、安装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2,973,114.47元(税率9%)、设备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35,007,095.52元(税率13%)。
本项目以项目投标限价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2.5 计划工期: 270个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设计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全系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报建、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车站、车载视频监视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如有)、施工图审查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4)设计单位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竣工图纸签审及竣工图编制。
(6)包总承包管理和整体组织。
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配合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系统接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组织、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1)车站视频监视系统。
(2)车载视频监视系统。
(3)施工前后各类检测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⑤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有多个施工方时,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施工方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施工方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①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
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④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⑥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 ”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⑦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2、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时间: 2022 年12 月 05 日 08 时 45 分——2022年12 月 05日09 时0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地点: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六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城轨采购网(https://www.mtrmart.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喻工 联系电话: 020-83106076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喻工 联系电话: 020-83106076
(3)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4)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管理处
监督电话: 020-38180179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06760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 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本项目不设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
(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电话:020-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地铁线网旧有线路视频监视系统高清化、智能化项目先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三条第5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真实、有效。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3.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设计方单位名称、施工方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内容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联合体主办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组建成立项目总承包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② (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拟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工作内容。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6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9 |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13 |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4 |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6 |
广东利盾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17 |
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18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9 |
韶关市曼原劳务有限公司 |
20 |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1 |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
22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3 |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4 |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6 |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7 |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
28 |
重庆市世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9 |
四川垚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 |
汕头市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1 |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32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3 |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4 |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
35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36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37 |
姜长峰(建造师注册号:鲁137051100502) |
38 |
孟凡强(助理工程师证书编号:鲁建安C(2015)1800102) |
39 |
韩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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