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融媒体中心关于霞浦县电视转播台目莲山机房防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霞浦县融媒体中心关于霞浦县电视转播台目莲山机房防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19:03:38浏览:112次
 
招标编号:XPXRMTZX-2022-03

霞浦县融媒体中心关于霞浦县电视转播台目莲山机房防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PXRMTZX-2022-03

项目名称:霞浦县电视转播台目莲山机房防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要求

数量

合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

霞浦县电视转播台目莲山机房防雷采购项目

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1项

1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申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申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申请人(自然人除外):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申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资格预审文件未要求申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联合体协议(若有)

1、资格预审文件接受联合体参与且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申请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合同包: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华美整形医院电梯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资格预审公告附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或发邮箱zhixinnd@163.com,我公司将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资格预审文件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3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2年1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华美整形医院电梯入)】。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23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0元人民币(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2、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资格预审文件邮寄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3、本项目为自行采购,仅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霞浦县融媒体中心

采购人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3号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郑榕

联系电话:15059395669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华美整形医院电梯入)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37168、2595166、0591-87616211-810

传 真:0593-2937168

项目联系人:林经办、谢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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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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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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