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川县财政局1楼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3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2-00461
项目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7,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67,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2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办案套件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67,100.00 | 82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川县财政局1楼1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1月3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见附件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套 ( 加盖供应商公章 );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延川县延川镇中学山
联系方式:18709110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财政局1楼)
联系方式:0911-8331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1-8331531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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