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公安东丽分局综合视频指挥调度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DZX-2023-A-0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东丽分局综合视频指挥调度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X-2023-A-0010
项目名称:公安东丽分局综合视频指挥调度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5288万元
最高限价:101.528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01.5288 | 101.5288 | 装修工程 | 本项目内容为公安东丽分局机关一号院,原会议室建筑面积452.88平方米,使用面积414平方米,层高4.13米。该提升改造项目范围包括主会场、等候室、音控室等,工程涵盖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应说明); (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②如供应商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七)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05日 到 2023年01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①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进行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扫描加盖公章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回传至tjzhengdazixun@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代理机构负责人确认支付信息。②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③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磋商文件,完成获取磋商文件流程。文件费的发票可在开标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或由代理机构邮寄送达。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报名材料: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2-249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正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联系方式:022-2632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勇
电 话:022-2632889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zip
天津正大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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