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机关 2023年度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新增诉讼档案及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23-JN-003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新增诉讼档案及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一楼(津南行政许可中心旁边)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2023-JN-003
项目名称:2023年度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新增诉讼档案及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5万元
最高限价:66.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6.5 | 66.5 | 其他服务 | 完成2023年度新增诉讼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数量预计约350万页,具体数量按实加工量结算。扫描档案内容、质量、进度按照要求执行,加工的成品数据通过移动硬盘和光盘备份各一套;新增诉讼档案数据挂接至天津市法院综合管理系统中并装订卷宗;对立案庭产生的立案卷宗进行同步电子化、数字化处理并进行编页,挂接至电子卷宗管理系统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供应商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场实施,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壹年,具体完工时间由双方协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在开标时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若无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招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09日 到 2023年02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一楼(津南行政许可中心旁边)
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需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另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津南区行政许可中心旁))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一楼(津南行政许可中心旁边)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一楼(津南行政许可中心旁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
联系方式:18522676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一楼(津南行政许可中心旁边)
联系方式:022-8863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龙
电 话:022-88639000
采购文件下载
2023年度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新增诉讼档案及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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