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视频监控、车辆卡口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

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视频监控、车辆卡口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安防在线 www.anfang.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GZF[2023]002号

项目名称: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视频监控、车辆卡口建设租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700,000.00

最高限价(元):5,698,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视频监控、车辆卡口建设租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视频监控、车辆卡口建设租赁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织密我县视频感知网络,提高视频感知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感知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实施“TWGC”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感知体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拟新建公路、交通主干道等重点路段、路口摄像机300套、道路环保型人脸智能卡口摄像机60套、高空球机10套,并完成后台存储扩容(视频监控保存30天)和人脸分析算力100路扩容工作。公安局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政府租用的建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3年(工期2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3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

3.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6日14:00

4.开标地点(网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0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9224186&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ec50aeb0a83f11eda3e847e988c3fdf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不赴现场领用;

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成本项目的在线电子交易活动,无需到线下开标场所,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

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⑩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淳安县公安局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年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19885

质疑联系人:凌丽琳

质疑联系方式:1357578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文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13937

质疑联系人:郭敬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1424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淳安县财政局

地址:/

联系人: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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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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