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档案馆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档案馆应用系统、基础设施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QXTJ-2023-A-000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档案馆应用系统、基础设施完善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路交口网信大厦1205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TJ-2023-A-0009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档案馆应用系统、基础设施完善项目
预算金额:171.0万元
最高限价:17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71 |
17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中标后,自合同签订到完成整体实施、验收,建设周期为6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2年7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 4)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投标人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5、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09日 到 2023年03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路交口网信大厦1205B
方式:1)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文件售出。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现场领取:(1)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网上领取:(1)请将报名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账号:02150401040012815、大额行号:103110015043、户名: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报名费”。(2)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名称、开票信息、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邮件主题为:**公司报名信息),发送至jlsqxtj@163.com,并致电022-88239925获取“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回传(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报名信息);(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开具发票和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4)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路交口网信大厦1205B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档案馆机关
地址:河西区大沽南路961号
联系方式:022-83655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路交口网信大厦1205B
联系方式:022-8823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22-8823992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