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一期】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阆中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020-511381-82-03-510352】FGQB-02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阆中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其他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阆中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20-511381-82-03-510352】FGQB-02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阆中市。
2.2 建设内容:
⑴智慧停车
阆中“智慧停车平台”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前端数据采集系统(基于高位视频的路内泊位管理系统和封闭停车场管理系统)、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系统、部门协同等。通过前端数据采集系统对路内停车场的车辆车牌信息的识别与采集,最终传送至智慧停车管理云平台,实时监控路内泊位和封闭停车场的运营情况。
⑵智慧交管
阆中市“智慧交通管控平台”综合应用各种智能交通外场设施,包括前端系统(电子警察、违停抓拍、测速卡口、货车入城卡口抓拍、行人闯红灯抓拍、LED交通诱导屏等),和智慧交通管控平台后台。
(3)数据标准、数据接口及共享交换服务
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数据统一管理,支撑“阆中市智慧交通”平台数据的标准化管理。平台根据信息系统接口规范的要求,建立统一接口标准,能够快捷、便利地整合后期新建系统中各类新增业务、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动态数据。根据交换系统环境、网络设计交换方式,实现系统的整合及信息共享。
2.3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包含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四个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
2.5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通信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执业证书, 有3个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2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2年05月30日 10时00分 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5月30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阆中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阆中市张飞北路与汉城路交叉口50米 邮 编: / 联 系 人: 田先生 电 话: 1868178192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706 邮 编: / 联 系 人: 熊先生 电 话: 028-8755885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2022年05月0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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