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数据计算环境及云计算服务平台等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3-0101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数据计算环境及云计算服务平台等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1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KJ-2023-01016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数据计算环境及云计算服务平台等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05.967万元
最高限价:105.96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46.265 |
46.265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数据计算环境维保项目 |
第2包 |
是 |
41.96 |
41.96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天津市公安局云计算服务平台(数据库部分)运维保障项目 |
第3包 |
是 |
5.4 |
5.4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程控交换系统维保项目 |
第4包 |
是 |
7.16 |
7.16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天津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核心防护设备维保项目 |
第5包 |
是 |
5.182 |
5.182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天津市公安局跨域安全交换平台维保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开标前,总队纪委向报名参加信息化项目投标人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完成投标前告知工作,参加项目投标人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29日 到 2023年04月06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领取(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chenjinkeji@163.com;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20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022-27125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洋、杨春旭
电 话:022-27125282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