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LED显示屏项目的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LED显示屏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23-03-31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公告期限: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0日

招标编号:ZJZC-237007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LED显示屏项目

1、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LED 显示屏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合计,总金额预估200万元。

招标服务期限:自入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招标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子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子包)1、LED显示屏(具体数量详见第四章“技术说明需求书”),中标人数量:2家。

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服务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都必须分册独立编制、装订和包封。(具体招标要求详见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3月1日起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3月1日起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招标人后续采购合同,不得接受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包)项下的采购活动。

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投标人须承诺:(1)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若最终入围本项目同时又未曾在工行开立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并使用工行账户作为本项目关联款项的收款账户。若已在工行开立账户的,同意在入围本项目后使用工行账户作为本项目关联款项的收款账户。

3.8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及子包相关内容。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

3.9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网点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网点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3.10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方式获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发售期限:自2023年03月31日起至2023年04月17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4.3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4.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4.2招标公告发布网页下载并填写的报名函;

4.4.3标书费汇款凭证;

4.4.4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本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请将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函直接传真(0574-87179089)或发送邮件(tender02@126.com)至我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9时00分

递交地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递交方式: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1503室

电 话:0574-87179083

联 系 人:曹景恺、唐前进、郑涵、周健

电 子 邮 件:tender02@126.com

8、其他事项:

投标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一般不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将通过与投标人微信视频、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作出。

邮寄地址为: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1502室;

收件人:曹景恺

联系方式:0574-87179083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评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和传真进行收发。电子邮箱:tender02@126.com;传真:0574-8717908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参与开标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结束后,本条款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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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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