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智能化工程

第一章、招标公告

武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智能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引导与发布系统、UPS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卡通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背景广播系统、室外安防监控系统、室外光缆干线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住院楼消控机房、楼层弱电间、后勤综合楼及公卫楼弱电机房装饰工程等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同时完成智能化工程范围所涉及的 BIM应用配合;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建安工程造价1504.1285万元左右,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 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金额在1 0 00万 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 )项目智能化工程。 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其中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即投标人)、监理单位章】 业绩中的项目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 ;合同仅作为认定单 个建筑 智能化工程 业绩项 目的证明材料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制件,原件备查。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于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201 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金额在1 0 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 )项目智能化工程。 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其中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即投标人)、监理单位章】。业绩中的项目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合同仅作为认定单个建筑 智能化工程 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1年(2022年1月-2023年1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5、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进行线下核验,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开标现场;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25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保证金平台”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10 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 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签署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 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 招标项目终止的,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 招标项目发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暂缓退还保证金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省交易中心。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 出现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应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的约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需及时向省交易中心反馈并对暂缓退还的保证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省交易中心将根据招标人的意见处理这部分保证金。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

9.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省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相关保证金将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划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1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1. 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应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形下才需要提供);

3、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6、一级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10、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

1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资料;

1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13、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

14、拟派项目负责人能胜任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承诺书;

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以上第6条中注册执业证书只认可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16、根据住建部关于企业资质延期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的通知,投标人相关证书过期的,提供延期通知复制件。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资信评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评审要求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以上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按特殊条款处理。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4 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投标人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 8% ,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按照本项目地理位置情况确定为市区工程。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安全文明基本费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安装工程: 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标准费率为7.35%。(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

(2)规费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不得低于费率乘以30%的规定执行。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9.19%;

(3)税金费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文件要求,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9%。

7. 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风险控制价。

(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平均价下浮法【技术打分】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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