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行政办公地块(C08)商业配套项目商业部分智能建筑(非密信息化部分)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行政办公地块(C08)商业配套项目商业部分智能建筑(非密信息化部分)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行政办公地块(C08)商业配套项目商业部分智能建筑(非密信息化部分)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5955.6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750 (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通州区宋庄镇
2.3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4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范围内全部智能建筑工程深的化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互联网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客流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及电子巡查系统、机房工程(装修、配电、防雷接地、精密空调、机柜)、弱电间工程(装修、电气、防雷接地)的线缆敷设、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等,不含结构内预留预埋管路。
2.5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304260900 分至 2023050416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承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0917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bcactc.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南街甲1号1116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5、7、9、11、13、15、17号9层17#1002-1室(德胜园区)
联 系 人:吕琼桦 联 系 人:张闻
电话:010-89596091 电话:13910528026
传真:/ 传真:010-883800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7832572@qq.com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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