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监控中心利旧改造和视频会议系统适配及功能扩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6306-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监控中心利旧改造和视频会议系统适配及功能扩充

首次公告日期:2023-06-20 17:11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sjzbgg/t20230620_1515307.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一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

1、15.3更正为: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约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增加15.4乙方违反约定转让、转包、分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23.1更正为: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不得转让、转包、分包。

4、删除23.2条款。

第二包: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 合同标准条件

1、第九条更正为: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不得转让、转包、分包。

2、第三十九条更正为:监理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委托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监理方的过错,可以向监理方要求赔偿损失。

监理方应遵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由于监理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每拖延一日需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款总额1‰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30%。

监理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监理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监理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款总额的20%)、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约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监理方违反约定转让、转包、分包,视为监理方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款总额的20%)、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方损失的,监理方还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

更正日期:2023-06-26 15:5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

联系方式:王浥瑄,55585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曹可欣、韩旭,8534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可欣、韩旭

电 话:8534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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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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