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2764
项目编号:ZAH-ZC-2023086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智慧法庭平台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8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08-1808:00:00至2023-08-25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方式:电子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3-09-11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网易163邮箱:ZAHXMGL),报名即为成功,回执单及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滨河新区
联系方式:1879512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天鹅湖小镇青年创业大厦1503室
联系方式:0951-86712621470960281017395042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高兴
电话:1879512251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白艳寇海宝
电话:0951-8671262147096028101739504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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