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XXS[GK]2023002
项目名称:杏滨街道智慧安防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37,200.00元
采购包1(杏滨街道智慧安防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237,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237,2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标的:视频监控设备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
品目预算(元):3,237,200.00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2)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含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指产品制造商)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指产品制造商)的比例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24%(含24%)。
(2)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投?标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5)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12-22至2023-12-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4-01-12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9(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3.本项目收标窗口信息详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12号
联系方式:0592-6281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联系方式:0592-5868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晓君
电话:0592-586879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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