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JF-2023-006
项目名称:资溪县智能安防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最高限价:9,275,545.64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抚资购2023F001032276
采购条目名称:资溪县智能安防小区三期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采购预算(人民币):10000000.00元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可以选择网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0794-5792228】;
(5)同一总公司下属单位所有分公司只能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最多3家)。
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⑥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务。联合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参与合同谈判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如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
②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注: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格式-4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如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保证金可以从分公司账户转入,招标文件中需要法人代表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人签署。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2日08:00至2024年01月12日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4年01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溪县城西大道三江路口自然资源局七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溪县公安局
地址:资溪县鹤城镇城北大道泰伯公园对面
联系方式:0794-5791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市捷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捷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970477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0794-57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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