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人民法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会议室、安检室维修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3月07日
石峰区人民法院 的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会议室、安检室维修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会议室、安检室维修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31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95363-20240307-82
4、采购项目预算:884,209.48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884,209.48 |
审判庭、会议室、安检室维修改造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884,209.48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本项目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 3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安全员 1 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安全员具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3月08日 至2024年03月15日, 9:00-12:00 14:00-17:30, 在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7号 白鹤公馆806号房)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7号 白鹤公馆806号房)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7号白鹤公馆806号房)
3、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00
4、开标地点: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7号白鹤公馆806号房)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向波勇
2、电话:1397334222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石峰区人民法院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
(3)联系人:向波勇
(4)邮 编:/
(5)电 话:1397334222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7号白鹤公馆806号房
(3)联系人:罗永光、肖俊
(4)邮 编:412400
(5)电 话:0731-28351069 19373389599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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