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项目编号:XCSD-2024-13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 (项目编号:XCSD-2024-13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项目概况
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132
项目名称: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
预算金额:584.2万元
最高限价:584.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58.6 558.6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第一包为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2包 8 8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第二包为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等保测评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3包 5 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第三包为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4包 12.6 12.6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第四包为大数据实战中心作战支援系统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完成并具备初验条件,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维保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自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至测评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国家规定格式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项目终验前完成验收报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三包:自系统测评完成30个工作日内提交密码应用安全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四包:监理期至整体项目服务期满后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第一包-第四包:(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开标前,总队纪委向报名参加信息化项目竞标的公司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完成开标前告知工作,参加项目竞标公司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适用于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并在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验评估保机构目录中,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适用于第三包:投标人应为被纳入《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国家密码管理局第42号公告)中的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0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15222528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022-23717450-800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zip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5日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转载请注明出处。若需了解详细的安防行业方案,或有其它建议反馈,欢迎联系我们

(0)
小安小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