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首期工程(浔峰岗-元岗段)沙河顶站Ⅰa出入口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首期工程(浔峰岗-元岗段)沙河顶站Ⅰa出入口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首期工程(浔峰岗-元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202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轨道交通六号线首期(浔峰岗至长泣段)尾工工程预留资金意见的函》(H20201071)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首期工程(浔峰岗-元岗段)沙河顶站Ⅰ a出入口 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首期工程(浔峰岗-元岗段)沙河顶站Ⅰa出入口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代码: 2005-440100-54-01-800018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3570069685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3570069685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37860734/0741

联系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招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南二路 1号

电话: 020-87593291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南二路 1号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六号线首期沙河顶站Ⅰ号通道横跨先烈东路与水荫路,分为Ⅰa、Ⅰb 两个出入口,Ⅰb 通道及出入口已于2012 年8 月施工完成,Ⅰa 出入口为西南方向的出入口,位于先烈东路与水荫路交汇处,北邻粤海凯旋大厦,路口中间处为十九路军牌坊。Ⅰa 通道未施工段长度约85m,Ⅰa 出入口段设置为一楼一扶,通道净宽为4.50~5.50m。采用暗挖法施工,Ⅰa 出入口段采用明挖法施工,明挖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咬合桩。出入口内设有满足相关功能要求的机电系统及装修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车站出入口土建结构和建筑、交通疏解及道路恢复、管线迁改、排水与市政管网驳接(含雨污分流)、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包括:低压配电与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通信、人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导向系统(不限于含乘客引导牌)、电扶梯;装修工程(天花、墙面、地面、不锈钢制品等)、飞顶、地面恢复工程。

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 28990397 .00

六、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 + 社会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325 日至 202441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3251600 分;

截止时间: 2 02441709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 02441709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在有效期内的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自 2019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500万(含150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

(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

(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3)轨道交通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

(4)工程业绩中完成过的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开工时间不作限制。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库内/平台内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1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公示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公示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 1

电话: 020-8310678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http://zbtb.gd.gov.cn/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城轨采购网(https://www.mtrmart.com)上发布。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325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9〕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5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6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8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9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1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12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13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4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18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19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0

北京源鸿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2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24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25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6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27

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8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9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

深圳市嘉鑫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32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33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34

侯东利(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81100662)

35

李建敏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480469)

36

李海平(身份证:13042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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