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配套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复〔202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配套智能化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配套智能化工程,利用AI技术、大数据及移动互联,打造一个以“互联网+AI主题公园”的智能化四行系统。以促进里运河文化长廊发展为重点,围绕实战应用、技术业务融合等环节,满足各职能部门、企业、市民、游客对智能化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任务需求及图纸,实施方中标后需对上述系统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系统开发前需求需进行确认。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等文件中虽未列明,但又为实现功能所必须采购或开发的内容,由乙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做调增。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免费完成招标人现有所有软件系统的对接工作(费用包干,不做调增)。
2.2交货地点:位于淮安市里运河沿线,项目贯穿淮安市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区。
2.3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1573.4819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区、公共建筑、公园配套智能化设备或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具体内容)。
3.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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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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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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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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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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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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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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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区、公共建筑、公园配套智能化设备或工程类似业绩。 |
投标申请人承担过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2、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有招标人盖章; 3、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验收证书没有注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 5、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成交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不实行备案制的,投标单位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界面截图或政府官方网站项目业绩的中标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建设工程官方指定网站;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类似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 7、投标人业绩中,合同价、工程性质、规模等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中描述的不一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未描述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描述不清的以验收报告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均描述不清或未描述的,必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合同约定为总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中包含类似智能化设备或工程,但没有体现出该部分金额,则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不是投标人业绩不予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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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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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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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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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提供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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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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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机关出具的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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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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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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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②诚信库中原件扫描件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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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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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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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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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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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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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本章3.2.3 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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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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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8分 技术响应: 30分 商务响应: 2分 售后服务: 5分 业 绩: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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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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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 58分 |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为97%、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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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3 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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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品牌等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技术要求”要求的得30分,标注“★”的内容为重要响应内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标注“★”技术参数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1、其中标注“★”的性能技术指标项,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承诺书 ;2、未标注“★”技术参数要求以偏离表逐一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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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商务响应 2分 |
运维期3年,在3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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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售后服务 5分 |
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 (5分) |
投标人拟派的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IT服务工程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证书、 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 、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工程师(机电或通信工程),每有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不重复得分)。 备注:1、须提供人员证书上传标书中;2、提供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上传标书中,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高级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事厅、人社厅或直辖市人事、社局核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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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 |
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区、公共建筑、公园配套智能化设备或工程的类似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最高5分。 投标申请人承担过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2、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有招标人盖章; 3、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验收证书没有注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 5、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成交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不实行备案制的,投标单位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界面截图或政府官方网站项目业绩的中标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建设工程官方指定网站;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类似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 7 、投标人业绩中,合同价、工程性质、规模等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中描述的不一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未描述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描述不清的以验收报告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均描述不清或未描述的,必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合同约定为总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中包含类似智能化设备或工程,但没有体现出该部分金额,则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不是投标人业绩不予认可 )。 8、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重复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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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4年4月17日至 2024 年4月29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5.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
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逾期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7-80698116
联系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篆香楼路6号(新广电大楼)
代建单位:淮安市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851738596
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源路12号5幢19楼1915室
代理机构名称: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靖 联系电话: 0517-89087508 18762085577
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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