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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5]ZHSW[GK]2021004
项目名称:周宁县教育局周宁县教育局校园监控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84,727.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484,727.00元
投标保证金:34,84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2091199-其他视频设备
采购标的:周宁县教育局校园监控项目
数量(单位):1(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详见参数
品目预算(元):3,484,727.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描述: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3)明细: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资质要求描述:投标人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承接的与本项目同类业绩情况材料。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②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符合上述情形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01-2608:45至2022-02-10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02-17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宁县教育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
联系方式:0593-5636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
联系方式:0593-28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93-281010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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