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指挥室和派出所合成作战室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指挥室和派出所合成作战室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2001-10123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指挥室和派出所合成作战室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2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CLF0119GZ12ZC40001、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指挥室和派出所合成作战室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子项目001
     预算金额(元):1720000
     数量: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指挥室和派出所合成作战室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最高限价:人民币1720000元。
  (二)采购项目品目: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公安科技强警“十三五”规划》、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机关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和分局领导指示精神,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亟需在已有信息化基础的条件下建设开发一套警务联动合成作战平台。在纵向上与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等形成多层级数据共享和信息联动,在横向上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内部业务数据以及区内各局、委、办的数据资源进行对接和融汇整合,以此打造出一套具有荔湾公安特色,紧贴刑侦、指挥、情报、网侦、各办案大队、派出所等实战单位办案流程的情报研判合成作战系统,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破案联动化、情报多元化、研判系统化提供高效流转的科技平台。并且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亟需对8楼指挥中心电视墙及LED屏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1、将原有指挥中心脱保脱维的LED屏幕进行更换升级。实现电视墙(3*2的46寸大屏)视频图像任意轮换显示。2、增加三台55寸LCD监视器及对应的控制终端,实现突发应急情况出现时,8楼指挥中心可通过分局监控大屏系统与基层单位实现联动指挥。
  (四)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五)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如在外省获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六)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一)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二)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 020-87651688-401/411 ,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五)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1月07日 至 2020年02月0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01月08日至2020年01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女士,黎女士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32,020-87651688-14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20-8311565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人:林良敏 联系电话:020-83115659 
  传真:020-83115587 邮编:510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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