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经过征求意见、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做了相应修改,日前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再次提前审议。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特殊群体学前教育状况,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资助的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淑坤:建议增加一款,各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规定。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中增加一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并配备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设施的规定。
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机构具体标准
关于办学许可的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条件、时限未作出规定,应当细化。考虑目前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城乡间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差别很大,建议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在条例草案中只规定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然后授权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增加关于保育方面规定
学前教育包括保育和教育两部分,原条例草案中关于教育内容比较多,保育内容少,此次修改稿增加了保育方面的规定:建议参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一条关于儿童日常生活、卫生、体育活动和膳食方面保育的规定。
有条件的设置一键式报警系统
关于建立学前教育安保系统的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也做了相应规定:调研中有关方面提出,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置一键式报警系统。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完全可行,建议增加一款,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规定。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转载请注明出处。若需了解详细的安防行业方案,或有其它建议反馈,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