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制定《客运企业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记者15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办法》规定,客运企业应当自建或委托建设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对所属客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客运企业监控系统应当根据不同车辆、不同线路、不同区域对单车进行限速、电子围栏、休息点等详细设定,可以采用语音自动提示功能或者提醒方式实现,并按要求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越规定线路或者区域经营、夜间行驶等运营行为实施严格监管。例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未停车更换驾驶员驾驶的,或者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当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
如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越规定路线或区域经营、夜间行驶、卫星定位超时掉线未报备,被通报累计2次,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暂停办理次年春运证;被通报累计3次,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暂停办理次年全年度加班证。出租小汽车企业因超速行驶、卫星定位超时掉线未报备等情形被通报批评的,纳入年度量化考评。客运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企业监控系统及市监控系统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管,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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