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开发区一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爆炸现场火光冲天,附近居民都能听到巨大的爆炸声,并有强烈震感,目前伤亡情况尚不清楚。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研究危机管理,每每看到类似新闻,都会令我心痛。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然而,这样的悲剧,为何真的发生了,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液氨罐爆炸,导致121人死亡;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遇难;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公司光车间发生爆炸,导致71人遇难;2015年4月6日,位于福建漳州的古雷PX项目突然发生爆炸;2015年7月16日,日照岚山一化工厂的液态烃球罐爆炸起火……除了爆炸事故,近年来还有频发的火灾,甚至因人群拥挤而导致的踩踏都能造成几十人死亡。公众不禁质疑:我们的安全监管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目前天津的爆炸原因尚不清楚,我不能妄作推测,但是根据过往经验,一次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管理混乱导致。再危险的行业,只要遵守安全操作流程,出现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但是,这两年频发的安全事故,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企业日常的危机管理是如何失灵的?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流程,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甚至公司内部开会的时候,都会认真地讲一下安全事项,告诉大家逃生路线。可悲的是,这些公司仍然免不了危机发生。比如某公司为了一个设备尽快投产,仓促间让一名无证工人进行电焊作业,导致火灾发生,一座新的厂房建成刚一个月就化为灰烬。事实上,这家企业可是天天把安全挂在口头上,有消防值班室(但是无人值班),也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更可悲的是,火灾发生半年后,该企业的消防设施仍然形同虚设……我问安全经理为何不整改?他说我早就发现问题了,也告诉内部相关人员了,但是没人执行。听起来振振有词,风险依然故我,这样的企业能不出问题吗?
而我们到底有多少这样流于形式视安全如儿戏的企业?难道仅仅是缺乏责任心吗?
昆山抛光车间爆炸发生前,就有员工提醒企业负责人粉尘超标,负责人为了赶进度冒险作业,一小时后惨剧发生了。如果我们分析每一起类似案例,发现危机爆发的原因都如出一辙:利益至上。
很多人奇怪,既然危机后果如此严重,企业为何不整改?危机管理到底是如何失灵的?
我们以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爆炸为例,分析一下当事人的心理。发射航天飞机之前,当地气温骤降,发射时间一再更改,此时负责航天飞机发射的官员面临公众和媒体的双重压力,此时他们有两个选择:暂停发射,面临公众诘难;冒险发射,可能出事,但是概率很低。权衡利弊,他们做出了一个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发射!遗憾的是,貌似低概率的事件却百分百发生了。
十几年之后,美国航空航天局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发射的时候机翼被泡沫塑料撞击导致损伤,本来可以通过宇航员维修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航天局却命令哥伦比亚号带伤返航,结果导致航天飞机在进入大气层的时候烧毁。美国总共五架航天飞机,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就爆炸了两架,而原因都是人为因素。这些愚蠢的决定,根源都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我在危机管理培训课上多次提及:危机管理不仅仅低级别员工考虑的问题,而且是企业高层应重视的事情。如果一个企业的老板内心忽视危机管理,一切以利润为导向,早晚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员工只关心自己的绩效,很少去关注企业危机,如果企业高层也是如此,片面追求利润,早晚会引发危机。
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往往依赖直觉做出判断。从危机管理研究的角度来看,直觉常常导致非理性的选择,甚至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企业经营活动常常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或者受决策者个人素养的局限,导致战略制定中呈现一定程度的非理性。企业常常被表象的、肤浅的利益蒙蔽,而忽视了利益背后隐藏的风险。企业在真正执行的时候,往往选择非理性目标,既以牺牲安全和道德来换取利益最大化。比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昆山事故发生前一个小时公司内部的讨论,正是企业牺牲安全换取利益的写照……
那么,企业如何避免非理性选择呢?
企业危机管理中的理性和非理性冲突,已经超越了过去我们所认知的客观因素或信息不对称层面,更多是浮现于利益层面的博弈。虽然管理专家们一再告诉我们:战略制定中的非理性选择是难以避免的。这种观点常常会误导我们,以为企业危机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但是我更相信是企业对利益无限度的非理性的追求才最终导致一系列危机!
好的企业,健康的企业,一定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沟通反馈机制,体现在执行的层面就是对规则的重视而不是走过场。如果把企业比作人体,健康的人体必须有健全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这样才能及时避免和应对危机。一个健康的企业,也应该有专业的危机管理人才和内部监督机制,必须有利益制衡机制,才能避免危机管理失灵。
企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其实是异曲同工的,很多社会危机的爆发,背后的原因也往往是利益驱动。比如政府部门在监督企业安全的时候,监管部门不作为或者利益输送,往往对企业的问题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当官员出现渎职的时候,往往异地做官或者几年之后重新任用,这样的惩罚机制形同虚设,官员怎么会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监管安全呢?
一次次的爆炸案用血淋淋的事实警告我们,而我们的安全管理何时才能杜绝走过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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