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我国智能交通(ITS)发展模式,有必要对国外ITS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与分析,总结国外ITS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特点,找出哪些经验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哪些教训是我们应该避免的,为我国ITS发展模式提供参考。
1. ITS基础条件分析和借鉴
1.1 国外ITS发展的基础条件
ITS应用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实施ITS前,交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但交通基础设施效率普遍比较低。为了解决新的交通需求和交通问题,继续强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无论从投资、环境和资源上都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才考虑采用ITS手段提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效率,以满足新的交通需求。
1.2 我国ITS发展基础条件分析
与美国、日本、欧洲相比,我国人口密度大、道路里程少、路网不完善、车辆出行量大以及自行车交通大量存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另外,除部分高速公路和重点航道外,其它交通基础设施还不具备实施ITS的条件。
固然,国外ITS是在交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础上发展的,但这绝对不是说交通基础条件不完善,就不用考虑ITS的未来发展规划。正是因为没有考虑到长远发展规划,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实施ITS前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改造现有交通基础设施。
目前,为了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一方面要求通过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满足交通出行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要通过ITS使交通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尽可能提高。因此,有必要把ITS视为交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同步规划和建设,先期预留ITS发展空间,逐步实施。
2. ITS规划模式分析和借鉴
为了发展ITS,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先期的规划和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确定ITS的发展方向、内容和目标等。
2.1 注重前期规划内容和目标的制定
美国集中了国内各种力量,在政府和国会的参与下成立了ITS领导和协调机构,于1991年制订了《综合陆上运输效率化法》,并拟订了20年发展计划;1995年3月,运输部正式出版了《国家ITS项目规划》,明确规定了ITS的7大领域和29个用户服务功能,并确定了到2005年的年度开发计划。
日本组成了由四省一厅参加的全国统一ITS开发组织(VERTIS),1996年制定了推进ITS总体构想,推出了为期长达20年的发展计划,包含了智能交通子系统部分应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系统和产品的研究开发。
欧盟19个成员国为共同推进ITS发展,于1985年成立欧洲道路运输信息技术实施组织(TRICO),实施智能道路和车载设备的研究发展计划;1986年欧洲民间联合制定了欧洲高效安全交通系统计划(PROMETHEUS),在政府介入下,1995年启动了该计划,1996年2月底;欧共体事务总局13局第一次公布了T-TAP征集的具体74个子项目。
除了欧、美、日以外,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重视ITS的全面规划和研究,如韩国由交通部牵头制订了全面ITS框架结构和发展计划,新加坡已经在CBD实施不停车电子收费计划,中东的一些国家也开始讨论本国ITS的研究计划。
2.2. 注重ITS规范与标准的制定
各国非常重视对ITS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成立了TC-204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交通信息与控制系统标准; 美国建立了ITS的通信协议NTCIP,欧盟标准化组织于1990开始CEN/TC278的工作,与ISO定立了Vienna协议;日本1991年12月开始ITS标准的全面制定工作,日本汽车委员会被指定制定标准的秘书单位。
2.3. 我国ITS规划应借鉴的方面
在我国,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之一的交通部,在制定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时,就将发展ITS列入计划,开展了ITS发展战略研究。1998年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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