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在线 www.anfang.cn】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人脸识别往往有着冠冕堂皇理由,比如,小区门禁设置人脸识别,是为了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学校课堂配备人脸识别,是为了督促学生专心学习。这些高大上的理由,打着维护多数人利益的旗号,超过了私权保护的界线。有的人脸识别系统是无感式,人在浑然不觉中被抓拍,更是无法反对。
人脸识别大行其道,主因是私权保护意识淡薄。有的人养成了顺从的习惯,不认为人脸识别是侵权行为。有的即使知道,也认为此事涉及利益不大,不必挂怀,少有行动来维权。2019年,被网络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主角――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充当被告前收集了许多市民的人脸特征信息,唯独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反对,并诉诸公堂,郭教授的勇敢、坚持反衬出众人的沉默乃至麻木。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积极维权不该是正常反应吗?
保护个人信息,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笼统,不细致,缺少足够理解能力,公众难以确定人脸识别违法行为。例如,规定中的必要原则,有多少市民明白?这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障碍。
最高院此次出台司法解释,比如,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更加具体、细致,让人一目了然,操作性强。依据司法解释,市民能够认定人脸识别违法,明明白白地维权;经营场所相关人员,也不敢肆无忌惮地进行人脸识别,一旦被人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支付赔偿金。
人脸识别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生活。大量侵权问题的存在,说明社会运转环节“有病”,亟需法律登场。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无疑是及时雨,为公众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当然,更重要的是,公众要学会用法,靠行动来维护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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