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1) 电线电缆(共5种)
2)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 低压电器(共9种)
4) 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 电动工具(共16种)
6) 电焊机(共15种)
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 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 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1) 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 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 安全玻璃(共3种)
15) 农机产品(共1种)
16) 乳胶制品(共1种)
17)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 消防产品(共3种)
1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4年8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1、入侵探测器
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
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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