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型式检验
1.安全技术产品的型式检验,是指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母本量,由各地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或省委托地、市技防办)进入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封样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抽样单,企业持产品抽样单、封样后的产品经公安部和国家质监局认可检验机构按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
2.技防产品暂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由检验机构按照明示的企业标准的要求上再加上安全防范产品的安全性要求、环境试验的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这些通用的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也可以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产品的型式检验由于采用的是抽样检验,并且是产品要求的全项性能检验,能代表抽样批次的产品质量状况,该检验报告可作为企业办理生产登记证明产品质量的依据和企业在销售产品时的质量依据。
(二)委托检验
是企业为了解和判断产品全项性能或单项或多项性能指标而委托检验中心而进行的一种检验,按目前的管理办法,该类检验不作为销售证明产品质量的依据。
(三)监督抽查检验
是 国家或各省市或行业的质量监督部门为摸清产品质量检验而进行的一种检验,他由国家或各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检验检测大纲,指定检验机构由检验机构按指定要求,派员去生产或流通领域进行抽、封样,按标准或经批准的检测大纲进行检验,并根据判定规则明确作出合格、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它起的作用是引导消费,摸清产品质量的一种强制性的检验,但它不能作为办理生产登记或市场销售的一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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