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盗保险柜(箱)、防盗锁、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的演变
2000~2002年
200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公安部12号令),规定对防盗保险柜(箱)和机械防盗锁、防盗安全门产品实施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管理制度。2002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其中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箱)2类产品不再实施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制度;
2004年起
为适应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和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参照国际惯例,经公安部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对其进行准入监管,同年经公安部同意并报国家认监委,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开展对防盗门产品自愿性认证;
2009年起
防盗保险柜(箱)、防盗安全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经修订后更新为2009版,并实施,同年经公安部同意并报国家认监委,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开展对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
二、实体防护产品认证实施情况
(一)认证产品种类与依据
防盗保险柜(箱)--CCC认证
防盗安全门--GA认证
防盗锁--GA认证
序号 | 认证实施规则 | 规则编号 |
1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保险柜(箱) | CNCA-10C-054:2009 |
2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安全门 | CSP-V01-001:2009 |
3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锁 | CSP-V01-003:2009 |
(二)认证生产厂、证书与产品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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