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成立于1989年在Canberra召开的有亚太地区各成员国经贸部长参加的部长级会议。APEC的最初目的是通过实现亚太地区各国的强劲增长,达到整个地区的经济繁荣,并在国际事务中保护本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其基本宗旨是在本地区中促成各成员政府进一步放松对其强制性贸易和国内投资领域的限制,促进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从而保护并加强全球的互惠贸易体制。
为达到上述目的,APEC在1994年11月15日发表的《茂物宣言(Bogor Declaration) 的基础上组建了相应的组织结构。其中,领导人会议为APEC确定其总体方向;贸易部长级会议约定活动的进度安排;特别高级行政长官会议指定具体的战略;高级行政长官会议负责总体的管理;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计划;标准应用委员会负责标准和合格评定的工作;关税委员会负责制定关税减少的日程计划;企业官员负责就有关政策与企业进行对话;投资专家对投资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经济委员会负责制定方针;工作组对具体的行业计划进行管理(涉及标准和投资);其他部长制定相关的配套计划;财政官员为经济部长制定财政计划。
APEC的具体日程安排是2010年前在亚太区域内,在发达国家间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2020年前在发展中国家间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主要手段是消除现存的贸易壁垒,实施公开的、无歧视性的贸易和投资标准,彼此开放市场并允许良性竞争。其中包括简化并改进关税、标准和合格评定要求,消除其他对贸易和投资的限制。现各成员国之间已达成广泛协议,于1997年开始有选择的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目前APEC的成员有两种,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APEC中的国家认可机构根据APEC的谅解备忘录做出正式的参与声明即可成为APEC的正式成员,并在该备忘录上签字。APEC中的尚未建立国家认可制度的国家和非APEC成员国的认可机构、其他代表某些团体的国际组织,以及由APEC标准与合格评定委员会支持的区域性团体和在APEC中运作的区域认证或注册机构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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