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了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介绍,《安全生产法》首先是在1981年由原国家劳动总局提出了立法建议。近一个时期以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提出要加快安全生产立法进程。 闪淳昌说,该法的出台,解决了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四大问题: 闪淳昌向记者介绍说,作为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大法,《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和社会工伤保险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包括安全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闪淳昌说,该法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将对遏制和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起到重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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