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建议对雷达测速准确与否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电子眼”测速数据是否准确?“电子眼”测速仪器是否存在先天的技术设计不足而导致错判误罚?14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就“电子眼”设计的技术问题向政协递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对广大车主经常投诉的“电子眼”雷达测速的准确与否问题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调查和了解。
“电子眼”技术不同,准确度不同
孟浩在提案中指出,“电子眼”的确在对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抑制作用,但是“电子眼”测速仪器也可能存在先天的技术设计不足错判误罚而带来的负面影响。2007年1月25日,我省茂名的机动车车主李先生质疑“电子眼”测速准确与否而将江门市交管局告上法庭。孟浩认为,由于部分“电子眼”存在先天的技术设计不足,才使得有关“电子眼”的测速准确与否的问题纠纷会经常不断地发生。
据了解,我省多个曾发生纠纷的“电子眼”测速的同一路段,是由不同厂家生产的“电子眼”在分别“执法”。它们之间在技术上有不同。一种是窄波雷达,它按切割路面方向测速,可自动区分违章车辆和违章车道,采用照相原理自动拍照。车辆从车头进入雷达区域到车尾离开雷达区域被进行多次测速,最后取平均值,如果确认超速,相机立即拍摄。据了解目前广深高速上选用的就是该种原理的设备。另一种是宽波雷达,它沿路面方向测速,这种产品是目前国内使用比较多的产品,我省也装备了部分该产品在高速公路上使用,本次江门事件引起争议的就是采用这种原理的测速产品。
“自动拍摄只能用窄波雷达”
孟浩在提案中指出,宽波雷达测速仪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道路上处于第一车道的甲车超速,触发了相机或摄像机拍摄,可是恰好是位于第三车道的乙车落入了镜头拍摄范围,最终罚单处罚的是乙车,这就造成了误拍(见示意图)。如果车流量较大,这样的误判数量会相当惊人。
孟浩在提案中指出,对于这种宽波雷达的测速设备在使用时,必须有警员人工操作使用,通过人工辅助设备甄别指证真正的超速车辆。如果这种机器自动拍摄,拍好后再进行人工或软件的分检就会造成相当数量的误拍错判。雷达测速产品如果要实现全自动准确拍摄,只能选用窄波雷达按照切割路面方向发射的原理进行测速才可以达到,这种技术是国际上的主流雷达测速技术。
“电子眼”不应局限于质监“合格”
孟浩认为,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广大车主经常投诉的“电子眼”雷达测速的准确与否问题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调查,不能仅仅局限于是否经过质监检验“合格”这样简单的问题上,而应在其工作原理、技术设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思考。如果经实践证明在技术上存在先天缺陷的设备应停止使用。
宽波“电子眼”为何会误拍
宽波雷达测速仪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道路上处于第一车道的甲车超速,触发了相机或摄像机拍摄,可是恰好是位于第三车道的乙车落入了镜头拍摄范围,最终罚单处罚的是乙车,这就造成了误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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