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在线 www.anfang.cn】8月19日上午10时许,马跃之母诉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由于法庭规模无法容纳原告家人、朋友入场,马跃母亲、原告孟朝红当场解除与已到场律师的合同关系,拒绝出庭。经过协调,双方最终同意,被告方部分旁听人员让出旁听位置,原告重新委托原代理律师。
马跃案是一个典型的个案,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个案却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甚至由于各种综合力量,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法医制度的质疑,确实值得我们认真的梳理和反思。
2010年8月23日,在北京地铁鼓楼大街站内,21岁的大学生马跃不幸坠落轨道死亡。经警方多方调查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唯一的死亡原因应该就是意外事故。对于这个结论,马跃母亲可以接受,但她不能接受的是由于北京地铁公司不提供当时的现场录像,她无法知道意外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救援工作是如何进行的。正因为如此,一起普通的意外事故拖了三年,被拖成了一件司法疑难案件。
由于没有录像,法医鉴定结论就成了死者家属寻求真相的唯一出口。被称为中国首席女法医的王雪梅介入了案件调查,她通过检验一具不会说谎的尸体得出了电击死亡的结论,同时也通过死者颈部的钝器伤,得出了二次伤害的可能。那么二次伤害是如何造成的?由于没有现场录像,一切成谜,只能推论地铁工作人员救援不当,可是没有证据,推论只是推论。案子转了一大圈,最终又回到了原点――现场录像。
早在2006年5月,北京市就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地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将按照统一标准安装城市监控探头。同时,要求交通道路、公交枢纽设施及公交、地铁运营车辆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
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方便还原类似马跃之死这样的突发意外事故,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地铁公司负有提供现场录像这样的法定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理是这样,可地铁公司不提供录像又有哪条法律可以追究其责任呢?显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也就是马跃案绕了这么大的一个圈子最后变成了一场行政诉讼的根本原因,而真正的责任方地铁公司在这场诉讼中却成了局外人。
一个母亲失去了自己的儿子,她唯一想知道的就是真相,可这个愿望却无法达成,难道地铁公司就可以这样轻松卸责吗?其实地铁公司是否在这一事故中存在救援不力的情况并不重要,即使地铁公司真的救援不力,那么依法赔偿当事人,其成本也远远比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小得多。更何况这个案子可能还要付出司法公信的代价。
就在此案正式开庭的两天前,法医王雪梅高调发表声明,称将辞去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的职务。这一声明无疑引发了一场舆论大地震。王雪梅作为一名优秀的女法医,多次参与侦破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也多次接受媒体采访,通过采访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位非常有个性的人物,很多人都认为很难把她与严谨、枯燥而又充满神秘感的法医工作联系起来。以她的个性,做事出人意料并不奇怪。虽然她的声明中只字未提马跃案,但是人们还是把两件事联系起来了,认为她所说的“荒谬、虚假”鉴定就是指此案。
王雪梅是否因此案而辞职,这里不做猜测,但是她的声明终究只代表她个人的看法,法医鉴定是一项科学事业,对科学结论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议很正常,即使是权威也不能认为自己的结论唯一正确。因为有不同的看法而以偏概全,否定一个学术机构,进而否定“中国的法医队伍”显然是过激之词,而一些网友借她不太理性的表达指责我国的法医,进而是司法制度显然更站不住脚。
我们说司法的公信来自于个案的公正,而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很多,从马跃案来看就是一个拿不出来的地铁现场录像。录像本来与司法无关,但因为所有的案件最终都要归于司法,所以代价最后还是要由司法来承担,而这何尝不是司法的无力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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