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12日刊发题为《我国将立法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的报道。文章称,近年来,随着基因技术应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等领域相关问题的不断出现,生物安全及立法完善得到社会各界的不断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10日召开的生物安全法立法座谈会透露,我国将制定一部体现中国特色、反映新时代要求的生物安全基本法,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的边界,保障和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
资料显示,生物安全法是指国家为防范现代生物技术的生态风险而制定或认可(环境)法律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对生物技术的应用,以及转基因生物体的商品化活动进行法律规制已是通例。
有业内专家表示,维护国家利益,更加有效地实施生物安全管理,需要健全生物安全法规体系。国家政策、国内实践和国外立法经验,为我国健全生物安全法规体系提供了充分的基础。此前,在我国综合性生物安全法缺位的背景下,生物科学研究和商业化难以贯彻全程管理原则,也难以在生物安全管理的所有领域贯彻风险预防原则和谨慎发展原则。
有关负责人指出,应从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立法确立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原则,突出风险防范,用法律武器保卫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大幅提升了生物医学水平,提高了生命质量,拓展了人类对自身和自然界的认识。要通过立法,引导和规范人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走正确之路,促进生物技术快速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可能出现的危害和损失;通过立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各方面责任,构建严密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将鼓励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来,保障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先进完善,提升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同时,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依法履职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权力和责任有机统一起来,推动法律可操作、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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